重點摘要
- SBIR 依研發階段分三段:Phase 1(先期研究,6 個月、每案 150 萬)、Phase 2(研究開發,最長 2 年、全程最高 1,200 萬)、Phase 2+(加值應用,最長 1 年、每案 600 萬)。
- 三家以上組成的聯盟申請上限更高:Phase 2 以成員家數乘以 1,000 萬計、最高不超過 3,000 萬;Phase 2+ 最高不超過 2,500 萬。
- 兩條財務硬規定要同時滿足: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%,且補助款 ≦ 自籌款 ≦ 實收資本額。
- SBIR 採隨到隨受理,沒有梯次截止日,這是它跟 SIIR 最大的體感差異——但不代表可以慢慢寫。
- Phase 2 送件前必須拿得出「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之驗證成果」,沒有先期成果就想跳過 Phase 1,是最常見的誤判。
「政府補助裡最有名的那個」,多數人指的就是 SBIR。它是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針對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的補助,開辦多年、每年核定案量大,也因此是被誤解最多的一個——最常見的誤解是把它當成「寫一份計畫書去申請一筆錢」,而它實際上是一套分階段的研發投資機制。
如果你想先看整個政府補助的全貌,建議搭配2026 台灣政府補助完整指南一起讀;如果你是服務業,另一條路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可能更對口,本文最後也會講怎麼選。
SBIR 是什麼?
SBIR(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,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)是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補助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活動的計畫,主辦單位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,執行單位是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的 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。
它的設計邏輯有三個維度,看懂這三個維度,才知道自己該申請哪一格:
| 維度 | 分類 |
|---|---|
| 計畫領域 | 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、服務(六項) |
| 研發階段 | 先期研究 Phase 1、研究開發 Phase 2、加值應用 Phase 2+ |
| 申請類型 | 個別申請(1 家)、聯盟申請(3 家以上) |
領域的區分不只是分類方便。依申請須知,前五項(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)的計畫內容應聚焦於產業關鍵技術之新研發或新應用,透過技術整合、流程優化或跨域運用補強技術缺口;而服務領域的計畫則以需求或市場導向為主軸,透過科技整合帶動服務模式或商業模式發展。
換句話說,同樣一個計畫,寫在「電子」領域要談技術突破,寫在「服務」領域要談模式與市場。選錯領域,等於用錯的語言跟委員說話。
三階段怎麼選:Phase 1、Phase 2、Phase 2+
結論先講:階段不是你想選哪個就選哪個,是由你手上「已經有什麼」決定的。
| 階段 | 定位 | 期程 |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Phase 1 先期研究 | 驗證構想是否可行 | 6 個月 | 每案 150 萬元 |
| Phase 2 研究開發 | 把驗證過的構想做成產品或服務 | 6 個月以上,2 年為限 | 每年不超過 600 萬;2 年全程不超過 1,200 萬 |
| Phase 2+ 加值應用 | 把 Phase 2 的成果加值、商品化 | 6 個月以上,1 年為限 | 每案 600 萬元 |
判斷方式很直接:
- 手上只有構想,還沒做過驗證 → Phase 1。用六個月、150 萬做小規模實驗或分析,把「這件事做不做得成」先回答掉。
- 已經有初步驗證成果 → 可以直接進 Phase 2。須知明訂,申請 Phase 2 的企業應提供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之驗證成果;這也是為什麼「沒做過任何驗證就想申請 Phase 2」會在文件要件檢查階段就被退。
- Phase 2 已經做完,要往商品化推一步 → Phase 2+。注意它的定位是「加值應用」,不是把 Phase 2 沒做完的事延長執行。
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:生技製藥領域的計畫,經審查同意可以延長執行期間——Phase 1 可延長至 9 個月、Phase 2 至 3 年、Phase 2+ 至 1.5 年。其他領域沒有這個彈性。
另外,申請 Phase 2 及 Phase 2+ 的補助款上限會依計畫執行月數按比例遞減,不是報幾個月都拿同樣的錢。
聯盟申請:三家以上,天花板拉高
單打獨鬥之外,SBIR 允許三家以上企業組成聯盟共同申請,適合上下游整合或以大帶小的情境。
| 聯盟階段 | 期程 | 補助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Phase 2 | 9 個月以上,2 年為限 | 每年不超過「家數 × 500 萬」;2 年全程以「家數 × 1,000 萬」計,且最高不超過 3,000 萬元 |
| Phase 2+ | 9 個月以上,1 年為限 | 以「家數 × 500 萬」計,最高不超過 2,500 萬元 |
聯盟的兩個資格重點:中小企業必須占計畫成員 60%(含)以上,且主導企業須為中小企業;非中小企業的其他成員,所編列經費占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20%,而且以編列自籌款為限。成員之間原則上不應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所稱的關係人——想找自己的關係企業湊三家,這條會擋住。
另外,撥款上有一條實務限制:聯盟案撥付補助款原則每案每年不超過「家數 × 500 萬」,每家成員企業全程補助以 1,000 萬為上限。
錢的兩條硬規定:50% 與資本額
結論先講:SBIR 有兩條財務規定要同時滿足,任何一條不過,補助額度就下修。
第一條: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%。要拿 600 萬補助,計畫總經費至少要編到 1,200 萬,其中 600 萬是你自己要實際花掉並取得憑證的。
第二條:補助款 ≦ 自籌款 ≦ 實收資本額。自籌款要大於等於補助款,同時不能超過公司的實收資本額。須知留了一個但書:倘若所申請的自籌款大於實收資本額,需提出適度的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執行——這一點比 SIIR 稍有彈性(SIIR 那邊是直接卡死),但別把但書當常態,資本額太小仍然會實質壓低你能申請的規模。
撥款節奏也要先算進現金流:
- 簽約時未提供履約保證金(書)者:計畫期程未逾 9 個月,補助款分 2 期(簽約後撥第 1 期、結案報告審查通過後撥第 2 期);期程超過 9 個月,需先預留補助款總額 15% 作為尾款,其餘以契約生效日起每半年為 1 期。
- 簽約時檢附全額等額履約保證金(書)者:簽約完成後一次性全額撥付。
- 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的企業,每期工作報告與會計報告審查通過、且經費累計動支率達 75% 以上,才能請領次期補助款。
申請資格:先過硬門檻
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: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。 須提供最近一期「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」佐證員工數。
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(每一條都是直接出局):
- 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重大違約紀錄。
- 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期間未屆滿。
- 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。
- 就本補助案件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、獎勵或補助。
-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,情節重大經認定者。
- 申請企業或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(詐欺、侵占、內線交易、洗錢、賄賂等)判決確定。
- 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。
-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。
- 公司狀態為解散、撤銷、停業或歇業。
另外兩個常被忽略的規定:計畫執行場所應在我國管轄區域內;以及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或申請資料虛偽不實而完成簽約,除撤銷補助、解除契約外,還會停止該企業補助申請五年。
關於顧問:SBIR 允許企業委託顧問諮詢單位,但該單位須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、營業項目符合 7020 管理顧問業或 I103060 管理顧問業,並須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之登錄,相關經費編列也要符合會計科目原則。這條規定值得記住——它是判斷一家顧問公司能不能合法編入計畫經費的客觀標準。
隨到隨受理:跟 SIIR 最大的差別
SBIR 採隨到隨受理,沒有梯次截止日。 須知的用詞是「本計畫採隨到隨受理」,並以「文件齊備正式收件日」作為起算點——企業線上送件後,專案辦公室確認應備文件無闕漏,會以電子郵件通知,那一天才是正式收件日。
這跟 SIIR 的體感完全不同。SIIR 是梯次制,錯過收件期間可能就要等一年;SBIR 隨時可以送。但「隨時可送」有兩個陷阱:
- 沒有截止日,就沒有外部壓力。 實務上最常見的不是來不及,是「一直都可以送,所以一直沒送」。
- 年度預算會用完。 隨到隨受理指的是收件方式,不代表全年都有預算可核。愈晚送,遇到當年度經費吃緊的機率愈高。
流程本身也有幾個時間點要注意:
- 文件或內容要件有闕漏,會通知在 5 個工作天內補齊或修正,逾期退件。
- 想自行撤案,須於計畫審查會議前 3 個工作天檢送撤案函;逾期未撤又未出席審查會議,會以「未出席審查會議,不予推薦」結案,而且半年內不得再提案申請 SBIR。
- 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,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。 現場答不出來就是答不出來。
完整流程:企業線上申請 → 應備文件及內容要件檢查 → 計畫審查會議(簡報) → 決審會議 →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核定 → 函知審查結果 → 簽約。
審查在看什麼
SBIR 依計畫領域召開審查會議,各階段的審查項目略有不同,但有幾項貫穿全部:
Phase 1 的六個審查項目:技術/服務創新性(較同規模產業既有構想具差異性)、研發人員專業能力、實施方法與時程與可查核的量化指標、關鍵技術及智財引進與轉委託研究、人力經費設備等投入資源合適性、建議補助額度與權益。
Phase 2 在此之上增加:可量化之技術/服務先期成果、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、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。服務領域另須具備 1 至 3 個月試營運與營業額目標。
Phase 2+ 的核心則換成:Phase 2 研發成果的加值應用可行性與競爭力。
聯盟申請多兩項:整合性研發動機、聯盟成員分工協議與權利義務是否明確,以及預期效益是否具備合作綜效。
從這張表可以讀出三件事:
- 「可查核之量化指標」出現在每一個階段、每一種類型。 須知在文件要件檢查那一關就明訂,查核點應提出具體可評估其規格、功能且據以執行計畫驗收的內容,並避免使用概括或敘述性質的質化描述。寫「提升系統效能」會被退,寫「處理延遲自 X 毫秒降至 Y 毫秒,以第三方壓測報告驗收」才算數。
- 「關鍵技術及智財引進與轉委託研究」也是每階段必審。 核心研發全部外包,是這一項的高風險寫法。
- 創新性的比較基準是「較同規模產業既有構想/作法具差異性」。 不是跟台積電比,是跟你這個規模的同業比——這對中小企業其實是友善的設定,但也意味著「同業都在做的事」不算創新。
簡報的規定也很具體:每家企業與會人數至多 3 人,以參與計畫的研發人員為主,其中委外單位、顧問諮詢單位或外聘顧問等與會人員至多 1 人;報告者原則上以計畫主持人為主。這條直接否定了「顧問幫我上台講」的想像。
常見退件與失分原因
從須知的規定與實務觀察,SBIR 最常見的出局方式:
- 沒有先期成果就申請 Phase 2:須知白紙黑字要求提供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之驗證成果,這是要件檢查就會擋下的項目。
- 查核點寫成質化描述:「優化流程」「提升品質」這類寫法無法驗收,要件檢查階段就會被要求修正。
- 核心研發全部外包:關鍵技術與轉委託研究是每階段必審項目,委外比重過高會直接被質疑企業有沒有研發能力。
- 同一主題重複申請卻沒說明差異:須知要求同一主題曾不獲推薦者,應清楚說明本次與前次申請之差異。
- 補件逾期:5 個工作天沒補齊就退件。
- 資本額撐不起計畫規模:補助款 ≦ 自籌款 ≦ 實收資本額這條,會讓小資本額公司的大計畫直接縮水。
- 簡報現場答不出技術細節:審查會議後不受理補充資料,主持人答不出來就沒有第二次機會。
計畫書本身的通用地雷(問題定義、市場數據、效益推估、預算對應),另外整理在補助計畫書撰寫的 7 個致命錯誤。
SBIR 還是 SIIR?一張表判斷
兩個計畫都補助創新研發,但主管機關、審查語言與適用對象不同。
| 比較項目 | SBIR | SIIR |
|---|---|---|
| 主管機關 |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|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|
| 核心 | 技術或服務的研發,分階段推進 | 服務模式創新+市場驗證 |
| 領域 | 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、服務 | 流通、餐飲、設計、生活、休憩、運動 |
| 收件 | 隨到隨受理,全年可送 | 梯次制,一年一到二梯 |
| 個別案上限 | Phase 1 150 萬;Phase 2 全程 1,200 萬;Phase 2+ 600 萬 | 個別創新 150 萬起、合作創新 500 萬起 |
| 自籌款 | 補助 ≦ 總經費 50%,且補助 ≦ 自籌 ≦ 資本額 | 補助 ≦ 自籌 ≦ 資本額 |
| 審查語言 | 技術可行性、研發能量、量化查核點 | 商業模式、客群、營收驗證 |
一個實用的判斷法:你的計畫最精彩的部分如果是「技術怎麼做出來」,走 SBIR;如果是「服務模式怎麼賣出去」,走 SIIR。 兩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的研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補助,選一條走。
常見問題(FAQ)
第一次申請 SBIR,一定要從 Phase 1 開始嗎?
不一定,但取決於你手上有沒有驗證成果。須知要求申請 Phase 2 的企業應提供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之驗證成果;如果拿不出來,Phase 1 才是正確的入口。反過來說,已經做過 POC 或小規模測試的企業,不必為了「照順序」而多花六個月。
Phase 1 的 150 萬是直接給我 150 萬嗎?
不是。150 萬是每案補助上限,實際核定金額由審查決定,而且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%——換算下來,要拿滿 150 萬,計畫總經費至少要編到 300 萬,其中 150 萬是你自己要支出並取得憑證的。
沒有截止日,那什麼時候送最好?
愈早愈好,但不是因為排隊,是因為年度預算。隨到隨受理指的是收件方式,不是全年都有預算。另外,計畫期程與補助上限會依執行月數按比例計算,太晚送件會壓縮可執行的月數。
公司資本額很小,可以申請大計畫嗎?
會受限。補助款 ≦ 自籌款 ≦ 實收資本額是原則,自籌款超過實收資本額時須提出適度的財務規劃證明。實務上,資本額結構是規劃申請規模時要先算的第一件事,而不是寫完計畫書才發現卡住。
核心技術可以委託學校或外部單位開發嗎?
可以委託,但比重與定位會被審。關鍵技術及智財引進與轉委託研究是每個階段的必審項目,若核心研發完全外包,委員會直接質疑申請企業本身的研發能力。合理的作法是委外處理特定技術環節,核心留在公司。
顧問可以幫我上台簡報嗎?
不行。審查會議每家企業與會至多 3 人,其中委外單位、顧問諮詢單位或外聘顧問等與會人員至多 1 人,且報告者原則上以計畫主持人為主。顧問能做的是賽前演練與補充說明,不是代打。
顧問費可以編進計畫經費嗎?
可以編列顧問諮詢費用,但該顧問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、營業項目符合 7020 或 I103060 管理顧問業,並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之登錄。這是可以事先查證的客觀資格,簽約前請對方提供。
被退件或不獲推薦,還能再申請嗎?
可以,但同一主題再送時,須清楚說明本次與前次申請的差異。另外要注意,若曾經在收件後未依規定撤案又未出席審查會議,會有半年內不得再提案的限制。
SBIR 和 SIIR 可以同時申請嗎?
同一個或類似的研發計畫不行,兩邊都明訂不得重複申請政府補助。不同內容的計畫理論上可以,但必須完整揭露、提交差異說明,人員與經費也不得重複計算。自己寫還是找顧問的取捨,可以參考補助申請自己來還是找顧問。
下一步:先確認你該站在哪一個 Phase
SBIR 最常見的浪費,不是計畫書寫得不好,是站錯階段——手上沒有驗證成果卻硬申請 Phase 2,或是已經做完驗證卻還在申請 Phase 1,白白多花六個月。
如果你還在判斷自己該站在哪一個 Phase、這個題目適不適合送,歡迎預約免費顧問對談:先聊 SBIR 的基本規則,以及以你目前的研發進度與資本額結構,適不適合申請、適合哪一個階段。這一段是免費的。
方向確認之後,鑫判科技的政府補助顧問服務才接手:從資格與經費結構規劃、計畫書撰寫、審查簡報演練到結案核銷。鑫判不保證通過,但會用累計協助企業取得超過 4 億元補助與募資資金的方法論,把準備做到位。
資料來源
-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SBIR 計畫官網:https://www.sbir.org.tw/
-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「115 年度 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申請須知」(114 年 11 月核定版)
-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SIIR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官網:https://gcis.nat.gov.tw/neo-s/
(本文所引金額與規定以 115 年度申請須知為準,各年度可能調整,實際申請請以 SBIR 計畫官網當年度公告為準。SBIR 官網另有嚴正聲明:本計畫從未委託任何管顧公司或代辦公司,以任何付費方式協助廠商提案甚或保證通過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