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在講什麼
- 經濟部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預告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》全案修正草案,條例將更名為《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》,全文修正為 7 章 38 條,預計 2026 年 10 月送立法院審議。
- 草案的租稅優惠有四項調整:研發投資抵減率提高、新增中小微企業專屬的設備投資抵減、增僱優惠的適用年齡擴大、加薪優惠的加成比例提高。依草案,這四項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適用對象限公司與有限合夥。
- 本文依經濟部預告的「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」整理,數字以條文為準;條文沒有寫、只出現在新聞稿或報導中的內容,會另外標明。
- 目前仍是草案,立法院審議時可能修改。現行的補助、貸款與輔導資源在修法完成前照常受理。
這部條例從哪裡來
現行的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》在 1991 年制定,至今修正過 9 次,最近一次是 2024 年 8 月。條例的內容包括中小企業的定義、輔導體系、融資保證與租稅優惠,是中小企業相關政策的法源。
2026 年 9 月 10 日,行政院院會聽取經濟部「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」報告。依行政院新聞稿,這項方案在多元振興發展計畫的基礎上擴大輔導對象與輔導策略,預計 8 年額外投入 1,000 億元;院長並要求經濟部儘速辦理草案預告與公聽會,在立法院新會期提送審議。同一天,經濟部預告了配套的條例修正草案,預告期間到 9 月 24 日。
修法的程序是:經濟部預告、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、函送立法院審議、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。截至 2026 年 10 月 3 日,草案已完成預告,尚未見到行政院院會通過或送立法院的紀錄;不過行政院 10 月 1 日公布的 47 項優先法案,已將本條例列入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新聞稿寫「預計於 10 月上旬送立法院審議」,同日記者會上,據媒體報導官員的口頭說法則是 10 月下旬,實際時程以行政院院會通過為準。
草案架構:七章 38 條
草案把現行條例重新整理成七章,章名本身就反映了政策重點的轉向。
| 章 | 名稱 | 條次 | 主要內容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章 | 總則 | 第 1 至 9 條 | 中小微企業、微型企業、新創企業的定義;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;政策事項與每年發布白皮書 |
| 第二章 | 研發創新 | 第 10 至 12 條 | 研發投資抵減率提高;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延續 |
| 第三章 | 轉型發展及通路布建 | 第 13 至 22 條 | 數位與智慧轉型、淨零轉型、市場通路、產業群聚、地方特色產業與商圈;新增設備投資抵減;進駐產業聚落的租金與管理費補助 |
| 第四章 | 財務融通及輔導 | 第 23 至 28 條 | 專案貸款、銀行設融資服務窗口、信保基金提高保證成數與風險容忍度、債權債務協商輔導 |
| 第五章 | 人才延攬、培訓及留用 | 第 29 至 31 條 | 就業媒合與培訓;增僱與加薪的租稅優惠 |
| 第六章 | 新創企業培育 | 第 32 至 36 條 | 新增專章:商業化與國際化輔導、人才延攬、創育機構補助、政府採購、創新實驗與市場驗證 |
| 第七章 | 附則 | 第 37 至 38 條 | 租稅優惠合併上限、違規排除條款、施行期間 |
與現行條例比較,有幾個結構上的變化:現行第四章「租稅之減免」改名為「研發創新」,增僱與加薪優惠移到人才一章,新增的設備投資抵減放在轉型發展一章;數位轉型、淨零轉型、通路布建從原則性的輔導項目變成各自一條;新創企業第一次有專章。另外,草案刪除了多項已不合時宜的條文,例如歷年申請件數很少的工業區土地作價投資土地增值稅分年繳納,以及所得稅制度改變後已無必要的保留盈餘規定,全文修正為 38 條。
適用對象:從「中小企業」到「中小微企業」
草案第 2 條把適用對象改稱「中小微企業」,並定義了三類企業:
- 中小微企業:依法辦理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,且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一定金額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定人數的事業。
- 微型企業:中小微企業中,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定人數者,由現行的「小規模企業」更名。現行標準是員工未滿 5 人。
- 新創企業:中小微企業中,設立未滿一定年限且符合一定創新條件者。
條文本身沒有寫出具體的金額、人數與年限,這些要由經濟部另訂認定標準。也就是說,「微型企業是幾人以下」、「新創是設立幾年內」,要等子法公布才能確定。
草案說明提到,修法目的之一是擴大對微型企業的照顧,把地方特色產業、商圈、農企業與觀光旅遊業者納入。條文另外規定,各級政府可以另訂標準放寬適用對象,說明中舉的例子包括只辦稅籍登記的市場攤商、未登記工廠或特定工廠、商圈組織。這是「得」放寬,不是當然適用,要看各機關後續的規定。
租稅優惠:現行與草案對照
租稅優惠是這次修法中企業最關心的部分。以下依條文對照表整理:
| 項目 | 現行規定 | 草案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研發投資抵減 | 第 35 條:當年度抵減 15%,或 3 年內抵減 10% | 第 11 條:當年度抵減 20%,或 3 年內抵減 15% | 抵減上限維持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30%;刪除研發儀器加速折舊 |
| 設備投資抵減 |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沒有此項;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,門檻 100 萬元 | 第 18 條(新增):同一年度投資 25 萬元以上、5 億元以下,當年度抵減 5% 或 3 年內抵減 3% | 適用項目包括智慧機械、5G、資安、AI、節能減碳,新增「數位管理產品或服務」;每年抵減金額以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30% 為上限;須提投資計畫經專案核准,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;選用後當年度設備支出不得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 |
| 增僱基層員工 | 第 36 條之 2:增僱 24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,薪資 200% 加成減除 | 第 31 條:年齡擴大為 29 歲以下或 55 歲以上,維持 200% | 加成比例不變,只擴大年齡 |
| 為基層員工加薪 | 第 36 條之 2:175% 加成減除 | 第 31 條:200% 加成減除 | 不含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的薪資 |
除了上表,草案還新增三項規定:
- 適用對象限公司與有限合夥。研發、設備、增僱加薪三條都明定適用「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」的中小微企業。草案說明指出,獨資與合夥自 2018 年度起已不必繳營利事業所得稅,因此不列入。
- 合併抵減上限。同一年度的研發投資抵減、設備投資抵減,以及其他法律的投資抵減合計,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 50%(第 37 條第 2 項)。
- 違規排除擴大。最近 3 年內違反環保、勞工、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,不得申請租稅優惠,草案把排除範圍擴大到補助與獎勵(第 37 條第 3 項)。
施行時間是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。草案第 38 條規定,研發投資抵減、設備投資抵減、增僱加薪優惠三條,施行期間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。即使條例在 2026 年底前三讀通過,新的租稅優惠最快也要到 2027 年度才能適用;2026 年度的支出仍依現行規定。
基金與預算:條文沒有寫的 1,000 億
草案第 4 條把現行的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」更名為「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」,來源包括政府逐年編列預算、其他基金撥充、捐贈與孳息,並規定企業或個人捐贈給基金,經主管機關證明後,可依所得稅法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,不受金額限制。
報導中常見的「8 年 1,000 億元」,出自行政院的方案與新聞稿,是預算規劃,條文本身沒有寫金額。實際每年編列多少、怎麼分配到各項輔導與補助,要看年度預算與基金的收支運用辦法。
新聞稿與條文的幾處差異
閱讀相關報導時,有幾個說法與條文不完全一致,整理如下:
- 委外研發支出:經濟部新聞稿與行政院院會資料都提到將「委外研發支出」納入,但草案條文與說明沒有這幾個字。條文未明列,是否納入要看子法對研發投資抵減適用範圍的規定。
- 微型店家納入:新聞稿指出約 102.9 萬家獨資、合夥的微型店家納入,指的是納入輔導協助。三項租稅優惠都限公司與有限合夥,獨資與合夥用不到。
- 以大帶小:條文的寫法是鼓勵獲獎或標竿企業發揮領航效應、帶動企業共同發展(第 16 條)。
- 25 萬元門檻:比較的對象是產業創新條例的設備投資抵減門檻 100 萬元,不是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規定。
- 效益估計:報導中每年約 4,000 家企業申請、減稅約 50.9 億元等數字,是媒體報導引述經濟部次長何晉滄在院會後記者會的估計,草案總說明與官方新聞稿都沒有列出。
中小企業現在該注意什麼
條例還在立法程序中,對企業的實際影響可以分成兩段來看。
修法完成前:現行的補助、貸款、輔導與租稅優惠照常適用。多元振興發展計畫平台上的 28 項資源,可以參考中小企業補助與政府資源地圖;跨部會的研發補助,例如 SBIR 與 SIIR,也不受影響。2026 年度的研發支出,仍依現行的 15% 或 10% 抵減。
修法完成後:新的租稅優惠自 2027 年度起適用,適用對象、項目與認定標準要等子法公布。有研發或設備投資規劃的公司,可以留意條例的審議進度與子法內容,再決定投資的時間與要適用哪一部法律的抵減。
顧問的三個觀察
第一,微型店家的受惠主要在輔導,不在租稅。 新聞稿強調把 102.9 萬家微型店家納入,但這些店家多數是獨資或合夥,三項租稅優惠都用不到。對微型店家來說,這次修法的意義在於輔導資源與補助的對象擴大,例如數位工具、商圈環境、地方特色產業的協助。是否值得改組為公司,要看企業的獲利規模與實際繳稅情況,不宜只因為租稅優惠就變更組織。
第二,設備投資抵減的門檻降低,但要和產業創新條例擇一。 25 萬元的門檻讓小規模的數位化投資也能申請,新增的「數位管理產品或服務」也比較貼近服務業的需求。但選用新條例後,當年度所有設備支出都不能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,兩者抵減率相同,差別在門檻、上限與適用項目。投資金額較大的企業,需要比較兩部法律哪一個較有利。
第三,許多關鍵細節要等子法。 微型企業與新創企業的認定標準、研發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、設備投資的核准程序,都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。條文確定的是方向與上限,企業實際能不能用、怎麼申請,要等三讀與子法公布後才能判斷。本專欄會在條例通過後更新本文。
常見問題
這部條例通過後,現在申請中的補助或貸款會受影響嗎?
不會直接受影響。條例修正的是法源與租稅優惠,多元振興發展計畫的各項資源依年度預算與各計畫須知執行,修法完成前照常受理。依行政院的說明,新方案是在既有計畫的基礎上擴大,不是取代。
新的研發投資抵減什麼時候開始適用?
依草案第 38 條,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。2026 年度的研發支出仍適用現行規定,也就是當年度 15% 或 3 年內 10%。實際施行日期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為準。
獨資商號或合夥能享受這些租稅優惠嗎?
依草案,研發投資抵減、設備投資抵減、增僱與加薪優惠都限公司與有限合夥。獨資與合夥自 2018 年度起不必繳營利事業所得稅,因此不在適用範圍。這類企業可以留意輔導與補助資源的擴大。
「8 年 1,000 億」會怎麼用?
這是行政院方案的預算規劃,條文沒有寫金額。依方案內容,資源會投入數位轉型、淨零轉型、通路發展、群聚共榮與新創拔尖等策略,以及貸款、租稅與信保等配套。實際分配要看每年的預算編列與基金運用辦法。
中小企業的定義會改變嗎?
草案保留「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在一定標準以下」的架構,具體數字授權經濟部另訂。現行的認定標準是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 200 人,新的標準是否調整,要等子法公布。
下一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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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「政策與中小企業」專欄第一季第 3 篇。資料來源:經濟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預告之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〉(預告期間 2026 年 9 月 10 日至 24 日)、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026 年 9 月 10 日新聞稿、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10 日新聞稿、全國法規資料庫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》與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》。本文依預告版草案整理,立法院審議時可能修改,最後更新 2026 年 10 月 3 日。

